列印時間:113/06/1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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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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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作物改良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
保育
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農作物栽培管理、優質安全生產體系、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區域性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減災與復育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區域性農業遺傳資源之蒐集、鑑定、保存及應用研究。
五、生物技術於區域性農作物繁殖與輔助育種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區域性作物改良事項。
第 7 條
蠶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蠶、蜂、桑品種改良、繁殖、
保育
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蠶、蜂、桑生物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蠶、蜂飼育與病蟲害防治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蜂類蜜源植物與授粉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五、蠶、蜂、桑產品加工與品管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蠶蜂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