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2:34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銀行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金融債券、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
銀行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
銀行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銀行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銀行併購、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之情形、是否隸屬特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開始隸屬該公司之時間、董事、監察人及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申報股權者,其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銀行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銀行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6 條
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最近一年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揭露會計師對換股比率合理性之意見。
二、屬上市或上櫃銀行者,應揭露最近五年度曾經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之情形。以發行新股之方式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者,應揭露其主辦證券承銷商所出具之評估意見。
三、屬未上市或未上櫃銀行,應揭露最近一季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發行新股之執行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發行新股者,應揭露執行情形及被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基本資料(附表十七)。辦理中之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發行新股,應揭露執行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現者,應詳細說明前開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內容,包括歷次變更計畫內容、資金之來源與運用、變更原因、變更前後效益及變更計畫提報股東會之日期,並應刊載輸入本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之日期。
二、執行情形:就前款之各次計畫之用途,逐項分析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其執行情形及與原預計效益之比較,如執行進度或效益未達預計目標者,應具體說明其原因、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及改進計畫。前款之各次計畫內容如屬下列各目者,另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如為併購或受讓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及設備者,應就不動產及設備、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益等項目予以比較說明。
(二)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應就該轉投資事業之營運情形、對公司投資損益之影響加以說明。
(三)如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應就財務比率、資本適足率之變動情形、淨損益項目、營運資金及每股盈餘予以比較說明,並分析其改善情形。。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0 條
銀行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淨收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銀行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六、風險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二)
2.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暴險額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三、附表二十三之一)
3.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四)
4.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二十五)
5.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並說明對於資產流動性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附表二十六)
(二)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銀行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三)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銀行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四)銀行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經營權之改變對銀行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九)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銀行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銀行及銀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一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存款人或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八、其他重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