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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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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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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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
休息
,
休息
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