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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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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省政府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省政府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簡任,由行政院會議議決,提請國民政府
,組織省政府委員會,行使職權。
省政府置主席一人,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就省政府委員中提請國民政府
之。
各廳置廳長一人,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就省政府委員中提請國民政府任命
,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均簡任,分別綜理各該廳
處事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