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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8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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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有下列情形者,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十五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
一、地址變更。
二、個人變更姓名。
三、法人變更名稱、代表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