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9: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大法官為議決下列事項,得舉行行政會議:
一、年度事務分配、
代理次序
及大法官之席次。
二、審理案件相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
三、其他與審理案件相關之行政事項。
任一大法官就前項各款事項,得請求召開行政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