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7 22:23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