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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本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室每月舉行室務會報一次。
第 五 章 附則
本室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本室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