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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財產管理
本準則所稱財產,指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
前項投資種類、比例,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工會應訂定其財務處理辦法,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實施。
前項辦法包括財產之登記、增置、增減值、處分、負擔及保管運用等有關處理程序。
工會為不動產購置、出售、轉讓、負擔或其他權利之設定,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