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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農會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三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之執行單位,為各該政府之農業行政部門。
本法第三條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農會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業務會同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