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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漁港供漁船以外之船舶使用者,其建設、維護,應由漁船以外船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