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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特定檢查、檢驗及醫療儀器
第 一 節 特定醫療儀器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4 條
醫療機構施行或設置特定醫療儀器之項目、醫療機構條件、操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如附表二。
醫療機構施行或使用前條特定醫療儀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符合醫療器材許可證記載之適應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