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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七條
規定訂定之。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
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本會中醫藥委員會議由遴聘之委員組成,擔負中醫中藥行政事務政策擬定
及研究發展規劃方向等諮詢與建議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