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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八規定訂定之。
為辦理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業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依業務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