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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船員法第二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所稱國外擅自離船船員,指船員在國外無故棄職離船或逾假不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