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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小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修正後,地方政府制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前,載客小船業者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每一乘客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
前項保險期間屆滿時,載客小船業者應予以續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