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附檔:
附件一電信號碼編訂格式.PDF
附件二用戶號碼最低使用率及收回數量計算方式.PDF
附表基本選號原則.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8 條
本法施行前獲核配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法第五條及第六條登記電信事業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原獲核配電信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電信號碼申請書。
二、原獲核配電信號碼種類及數量。
依前項申請核配之電信號碼不適用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
依第一項申請核配之電信號碼,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申請之電信號碼類別是否屬其服務範圍。
二、是否符合原獲核配電信號碼種類及數量。
第 29 條
本辦法之申請書表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第 3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