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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訂定之。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分為網路性能檢驗與資通安全檢驗。
網路性能與資通安全檢驗對象為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