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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規定。
本辦法所稱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指供計程車調度與聯絡通信而設置之下列設備:
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
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車臺(以下簡稱車臺)。
三、主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