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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附則
(刪除)
依本法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費率由交通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