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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指取得經濟部發給輔導設置文件,接受經濟部輔導設置以接受事業委託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設施。
本辦法所稱營運機構,指實際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設置、操作及營運之公民營機構,或其另設負責該設施操作及營運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