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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國立故宮博物院 (以下簡稱本院) 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