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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及銷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適用本準則規定。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僅於國外募集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悉依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準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