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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
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員工,包括報關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