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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保稅工廠進出口(包括視同進出口)保稅貨物,海關得視其等級依有關規定增減查驗比率或予以免驗。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