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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