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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軍旗旗或區分及製作方法
本條文有附件 第 4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之統帥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一。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軍事單位旗,為連級或其同等單位以上頒有印信之機關、部隊、學校之旗,其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旗及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二、陸軍旗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三、海軍旗及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四、空軍旗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五、後備旗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六、憲兵旗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以下簡稱憲兵指揮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七、海軍陸戰隊旗及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以下簡稱海軍陸戰隊)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前項所定之軍事單位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6 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之官職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三。
本條文有附件 第 7 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官階旗,為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官階識別之旗,其區分如下:
一、陸軍官階旗:
(一)陸軍一級上將旗。
(二)陸軍二級上將旗。
(三)陸軍中將旗。
(四)陸軍少將旗。
(五)陸軍上校旗。
二、海軍官階旗:
(一)海軍一級上將旗。
(二)海軍二級上將旗。
(三)海軍中將旗。
(四)海軍少將旗。
(五)海軍上校旗。
三、空軍官階旗:
(一)空軍一級上將旗。
(二)空軍二級上將旗。
(三)空軍中將旗。
(四)空軍少將旗。
(五)空軍上校旗。
四、海軍陸戰隊官階旗:
(一)海軍陸戰隊二級上將旗。
(二)海軍陸戰隊中將旗。
(三)海軍陸戰隊少將旗。
(四)海軍陸戰隊上校旗。
五、憲兵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同陸軍官階旗。
前項所定之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四。

本條文有附件 第 8 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之海軍專用旗,其區分如下:
一、艦首旗。
二、海軍資深軍官旗。
三、海軍戰隊長旗。
四、海軍海道測量艦艇桅旗。
五、長旒。
六、當值旗。
前項所定之海軍專用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五。

本條文有附件 第 9 條
軍旗附件區分如下:
一、矛形旗桿。
二、劍形旗鐏。
三、旗套。
四、旗鐏囊。
前項所定之軍旗附件圖式如附圖六。
軍旗旗幅尺度及旗桿長度,如附圖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