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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後備軍人
後備軍人之管理由國防部主管,其他有關機關事項,由各關係機關分別辦理之。
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