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之格式及證書費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除第十四條之一至第十四條之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