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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設備
第 六 節 其他設備
國民住宅之垃圾處理,應依社區規模、樓層高度、地方特性及當地垃圾收
集處理方式等,預作妥善之配合規劃及設計。
國民住宅之受信箱,應統一型式,集合住宅受信箱以集中設置於共用出入
口附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