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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會計報告及會計科目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會計報告規定如下:
一、收支決算表。
二、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
三、資產負債表。
四、財產清冊。
五、基金收支表。
各團體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編訂對內會計報告。
第一項表報之格式及製表說明如附件一。
本條文有附件 第 6 條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支出五類。
前項各類會計科目之名稱及說明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