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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資產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資產如左:
一、基金。
二、政府補助。
三、會費。
四、遺贈。
五、捐募。
六、事業收入。
七、動產及不動產。
八、孳息收入。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與國內外機關社團合作辦理合於本法第四條規定之事
業,並接受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