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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附則
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