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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九 章 附則
鄉鎮應辦事項,鄉鎮民代表會議事規則,保應辦事項,保民大會議事規則
,及鄉鎮保各項圖記式樣,均由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