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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執行
不服主管機關裁決聲明異議之交通事件,除法院有停止執行之裁定外,原
處分機關應即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