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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刑事補償事件之審理,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本法及本規則未規定者,準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