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附檔:
附件一、【○○○○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聘任名冊.PDF
附件一、【○○○○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聘任名冊.DOC
附件二、聘書.PDF
附件二、聘書.DOC
附件三、勞動調解委員證.PDF
附件三、勞動調解委員證.DOC
附件四、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倫理規範.PDF
附件四、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倫理規範.DOC
附件五、勞動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PDF
附件五、勞動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動事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一條第一項訂定之。
第 2 條
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勞動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日費、旅費及報酬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調解事件,指依本法第二章所定行勞動調解程序之事件。
第 4 條
勞動調解委員辦理事務如下:
一、擔任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勞動調解委員會之勞動調解委員,辦理勞動調解事件。
二、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參與聘任法院及其上級審法院訴訟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