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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國民大會代表為被提名人於行使同意權審查時,應行迴避。
本辦法無特別規定者,依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行之。
有關同意權之投票及開票辦法另訂之。
本辦法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