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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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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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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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罰則
第 41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42 條
有前條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 43 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