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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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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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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6 條
本會設委員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出席。
第 27 條
本會設主管會報,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技監、參事、署長、局長、處長、室主任及其他經指定之有關人員組成。
第 28 條
本會為加強中央及地方農政工作之聯繫,得舉行會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