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9: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附檔:
附件一.PDF
附件一.DOC
附件二.PDF
附件二.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檢查及取締
第 18 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之檢查或抽驗,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並得派員檢查或抽驗留置於家庭用戶之成藥、固有成方製劑及其裝置用袋(箱)。
第 19 條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偽藥、劣藥、禁藥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