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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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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第 17 條
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
之。
第 18 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第 19 條
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
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
之。
第 20 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