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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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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航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之公司中英文名稱不得使用與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及其他海運承攬運送業相同名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