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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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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丈量及計算
第 五 節 上屬建築體積之量計
第 二 款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上層建築體積之量計,得以該上層建築之最大長度乘以其平均寬度及平均高度計算之。
前項平均高度應於該上層建築最大長度之中點量取。平均寬度應於平均高度之中點量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