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11:23
:::

編章節條文

第 七 章 檢查費及證書費
本條文有附件 第 61 條
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檢查費。
向經驗船機構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該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
本條文有附件 第 63 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