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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車輛編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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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獎懲
第 20 條
編用各型車輛之所有人、駕駛人,對配合車輛編用工作具有顯著績效者,得由主管機關給予適當獎勵。
第 21 條
編用各型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不依本辦法之規定接受調用或規避調用者,得移請中央或省(市)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相關規定辦理,或移請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