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9:48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標誌、標線、號誌之體形、顏色、大小、圖案、字體、反光、照明及設置位置等之設計,均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需增減或變更者,應先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二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