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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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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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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航空站
第 18 條
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四週之禁建、限建範圍,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第 19 條
前條規定之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有關界樁之設立、樁位圖與禁建、限建地區平面圖之繪製及其核定程序,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