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5 23:09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事務管理
本局物品之採購,印制品之印製,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局領用物品應由領用人填具領物單,經各主管簽章後,送由祕書室核發並登記。
本局財產,由祕書室保管登記。
本局辦公處所之清潔衛生由祕書室辦理。
本局公務車輛調配、保管、保養及油料之購發由祕書室辦理。
本局工友、司機、技工僱用,工作、調遣、訓練、指揮、監督、考核及解僱等由祕書室辦理。
本局辦公室之防護安全事宜,由祕書室協同人事室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