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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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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本局為便於業務上之聯繫與檢討,每月定期舉行局務會報一次,必要時並
得由局長臨時召集之。
本局為檢討全區業務得失,每季定期舉行業務檢討會,就本局及各屬局業
務概況興革情形加以檢討,並將檢討結果造具報告陳報郵政總局核備並分
發所屬各局及本局各單位遵辦或查照。
前二條會議之出席人員,除局長、副局長、主任視察員及各科室主管外,
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局長指定有關人員出席或列席。
局長得視業務需要,召集屬局局長業務檢討會、視察員工作檢討會或其他
專案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